積欠銀行卡債逾6年,突然討債接獲手機短訊。
☉陳先生指出,他在以前積欠銀行卡債5000令吉,但這6年以來都不曾還款。
“數日前接到一封手機短信,內容指他們是銀行委託的公司,要向我追討積欠的卡債。”
他想詢問,在法律上而言,他的卡債已6年未還,銀行是否已無權追討?他是否需要理會那封手機短訊?
★麥嘉強律師
在法庭層面而言,若是銀行在7年之內有追討欠款,過了7年就無法進行追討,但從何時開始計算7年,是個灰色地帶。
按照事主描述,銀行現在仍有權追討之前事主積欠的卡債,因此建議事主向銀行協調,看如何解決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