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仁傑:2016的重大防務新聞
2016年已經來到尾聲,在此回顧今年2大防務新聞。這2大新聞對我而言,非常有意義,即我國外交部對“南中國海仲裁案”所採取的行動,以及我國向中國“採購4艘瀕海任務艦”。
首先,7月12日國際常設仲裁庭對菲律賓的仲裁案做了裁決,當中有一個細節,也許是大家沒有注意到的。
裁決文件中闡述,在今年6月23日,我國駐荷蘭大使館,向仲裁庭提交了2分外交照會,1分是針對菲律賓備忘錄里所附上的地圖,而另1分是要求仲裁庭適當考慮到我國的權益(也被稱為馬來西亞立場文件,Malaysia’s Communication)。
我國大使館當時強調,提呈這2項文件,不意味著我國申請干預(intervene)仲裁程序;仲裁庭隨后都將這些文件傳遞給菲方和中方;只有菲方有做出回應,中方則沒有,但有確認收到和注意到馬方的立場文件。
我國是南中國海主權聲索國之一,而且這也是南中國海問題第一次進行司法程序,所以這也可以說是第一次,我國外交部向國際司法機構,呈上與南海聲索相關文件,間接讓仲裁庭能夠登記我國的南海主張。
雖然我並沒有接觸這一文件,但是換個角度來說,我認為,這分文件是重要的,仲裁員審閱了我國提交的文件,相等于意味著我國在南中國海的聲索和主張,已通過了國際法初步審閱、驗證和登記,日后若欲以國際法庭解決南海爭端,我國事實上已奠下了一個重要基礎。
我必須給予由外交部主導的團隊一個肯定和感激,他們果斷和專業的採取行動,根據國際法程序,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和利益,所以我才視為這一次外交部提交“馬來西亞立場文件”行動為重大新聞,日后會在歷史記載中,得到國人肯定。
尊重法律和外交程序
至于另一項新聞,則是我國向中國採購4艘瀕海任務艦的決定,我國已經在今年11月,與中方簽定了《共同開發建造大馬海軍濱海任務艦合作框架》協議;近來有消息指出,我國政府會在明年,最快會在浮羅交怡國際海空展之前或期間,簽定正式採購協議。
根據協議,首2艘艦船會在中國建造,另外2艘將在我國建造,目前所知,這批艦船皆不會安裝導彈系統。
以上這兩則新聞互有關連,我國雖是南海聲索國之一,但並沒有阻礙馬中兩國關係的發展,所以我始終相信,只要各方在南中國海的問題上遵循“全面尊重法律和外交程序”原則,馬中兩國關係,便可以穩建發展和維持友好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