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樓銀行信託不受查 “海角7億”輕易從一馬轉給劉特佐
(吉隆坡27日訊)《華爾街日報》再爆料,揭露美國律師樓的銀行信託賬戶可能已被利用,成為躲避當局監控的洗錢管道。
根據報導,這些賬戶被醜聞中的人利用,例如涉及數十億美元的一馬發展公司案件。
該報指出,美國銀行規定,任何客戶若欲轉移大筆資金,必須向銀行申報轉移目的,但律師樓的銀行信託賬戶不在此規範之內。
《華爾街日報》報導指出,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繼子里扎阿茲擁有的公司,在2012年6月至11月之間,獲得一馬發展公司的2億3800萬美元(約10億6588萬令吉令吉)時,這筆錢寄存在該公司的新加坡瑞意銀行賬戶,之后其中的3400萬美元(約1億5226萬令吉)被轉入美國Shearman & Sterling律師樓的信託賬戶。
律師樓強調沒舞弊
3天后,這筆錢再轉入另一家美國律師樓Sullivan & Cromwell信託賬戶中。里扎利用這筆錢,向大馬富豪劉特佐購買勞雷爾公園公寓(Park Laurel)。
該報章引述Shearman & Sterling律師樓發言人回應,強調沒有證據顯示這筆資金出現舞弊;Sullivan & Cromwell律師樓則拒絕置評。
根據美國司法部追討資產的訴狀,2009年9月,一馬發展公司所屬7億美元(約31億令吉)資金流入劉特佐旗下Good Star公司的瑞士蘇格蘭皇家顧資銀行(RBS Coutts)戶頭。
隔月,Good Star公司將手上資金的1億4800萬美元(約6億6281萬令吉),轉至Shearman & Sterling律師樓的信託戶頭。
2010年2月,劉特佐指示律師樓賬戶轉出2200萬美元(約9852萬令吉),購買紐約勞雷爾公園公寓。
等美公佈調查結果才知資金流向
報導指出,美國司法部調查前,公眾只能通過少數外洩的銀行資料,例如空殼公司詳情,艱難地拼湊一馬公司案的全貌;只有在美國司法部調查公佈后,透過律師樓信託賬戶的資金流才得以曝光。
《華爾街日報》報導說,律師樓信託賬戶的用途主要在于存放客戶資金,例如購買產業的資金。
“律師樓把他們短暫持有的客戶資金集合起來……存入銀行賬戶,律師樓無需說明賬戶內的錢是誰的。銀行說,他們一般上只見某個律師樓的名字。”
報導指出,與其他發達國家不同,除非懷疑客戶利用其律師樓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美國律師並不需要調查客戶行止。
報導也透露,雖然銀行和其他跨境銀行的公司面對監管機構要求警惕可疑活動的重大壓力,但美國律師樓還是以律師與客戶之間的特權名義,保護其合併賬戶的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