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教育局頒發 17校獲董事註冊證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丹教育局頒發 17校獲董事註冊證

(哥打峇魯12日訊)吉蘭丹州教育局頒發董事註冊證,給州內15所華小及2所中學,讓有關申請者成為合法的學校董事。



董事註冊證是由學校註冊官所發出,並由丹教育局華校事務組余秀玲督學代表州教育局移交給丹華校代表。

余秀玲指出,根據1996年教育法令,每所學校或教育機構必須有一個管理章程,並成立一個有一位主席的董事會(board of governors),來管理該教育機構。

她說,現有華小都是由董事會所設立的,董事會是負責管理學校的單位。



她說,董事長要負責將學校注冊證展示在校內明顯處,否則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

她強調,每位學校董事都必須向學校註冊官申請註冊,未經注冊的董事可以被罰款不超過3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鮮少鬧雙胞

“如果有董事辭職或退任,董事長必須在21天內通知學校註冊官,否則董事長可以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

她說,學校董事會須遵照學校管理證狀(董事會章程)來辦事,否則教育部長可以委任額外的董事來處理。

“學校董事會必須確保學校的財產和資金得到恰當的管理,否則教育部長可以委任額外的董事(additional governors)來管理。

她說,學校董事會也必須確保學校紀律良好,否則教育部長可以委任額外的董事來處理。

丹華校董教聯合會主席黃博諄說,只要學校董事部有向學校註冊官登記,董事部就很鮮少會鬧雙胞。

出席者包括丹州教育局華文科督學傅信強、中華華小校長陳淑玲、中正華小校長符來明、道北育智華小校長張慧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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