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未裁決申請臨時禁令 兩派承諾22日前不開會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高庭未裁決申請臨時禁令 兩派承諾22日前不開會

(吉隆坡15日訊)董總當權派及改革派向高庭承諾,在高庭于本月22日下午4時,裁決董總秘書長傅振荃申請臨時禁令前,都不召開中委會及常委會會議,令董總派系爭議風波暫可“休戰”一週。



高庭法官瓦茲爾阿南聆聽傅振荃提出的臨時禁令申請,以阻止董總主席葉新田,今日傍晚及本月22日召開任何會議時,葉新田代表律師拿督菲洛斯向法官提出,訴辯方同意高庭22日裁決傅振荃的申請前,雙方不召開任何會議。

法官較后擇定上述日期裁決。

葉新田、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及吉隆坡民眾華小董事長拿督斯里莊智雅,今日出庭聆審。



較早前,傅振荃代表律師文添友陳詞說,葉新田沒有遵循今年3月20日高庭法官的諭令,于裁決當天下午就撤換兩名常務委員,之后,他單方面委任另外兩人取代被徹換的常務委員。

法庭諭令非“案件終結”

他說,董總章程不允許葉氏做出單方面撤換及遞補常務委員,而當時法庭的諭令也不是“案件終結”。

菲洛斯則反駁,葉新田是根據章程及法庭判決論點,履行職權徹換及遞補常務委員,並強調法庭裁決屬案件終結。

“法庭裁決一宗案件后,過了若干年,難道可以說當時法庭的裁決不屬于‘案件終結’?。”

菲洛斯也說,傅振荃應通過入稟新的訴訟,挑戰葉氏委任其他人取代遭撤換的常務委員,及4月9日中委會議的合法性。

傅振荃在申請中,指葉氏4月9日召開的中委會議,違反法庭判決,因葉氏在會議前撤換兩名常務委員及兩名中委,在沒有維持原班中委下開會。

不影響數重要課題

針對案件申請中有數項重要課題未解決,包括開除董總首席執行長孔婉瑩職務時,葉新田說:“只是一個星期(等待法庭裁決),不會有太大影響。”

吉隆坡民眾華小董事長拿督斯里莊智雅受詢時則認為,高庭在裁決前,董總兩個派系同意不召開會議,此舉暫時舒緩董總紛爭的緊張氣氛。

“最好也停止佔領董總的行動,畢竟這是華教的殿堂,不應把戰火燃燒到董總行政處,這樣會比較文明些。”

他也說,他是基于關心董總,才連續兩天出庭聆審案件。

葉新田:當權派2會議展延

董總主席葉新田博士指出,隨著當權派及改革派同意暫時不召開任何會議,當權派將暫時展延,原訂今日(15日)傍晚6時召開的第29屆常委會第10次會議,及本月22日早上11時召開的中委會會議。

他在庭外接受記者詢及時說,將另擇定新的開會日期。

詢及為何當權派及改革派同意在高庭做出裁決前,暫時不召開任何會議,是否避免增添更多亂象時,葉新田並沒有正面回答,僅表示這是另一個課題,且指距離法庭裁決(22日)尚有一個星期,這期間就讓一切維持現狀。

傅振荃:留守行政部非“佔領”

傅振荃強調,吉隆坡民眾華小董事長拿督斯里莊智雅,沒有資格和他們談論是否繼續在行政部留守的問題。

“他沒有資格談這件事,今天我們沒有所謂‘佔領’,我們守在行政部是怕葉鄒會繼續,帶領外面那些不明人士來騷擾行政部。”

他週五受媒體詢及,莊智雅認為行政部是華教殿堂,改革派佔領董總的行動應停止,不應把戰火延燒到行政部,以致出現職員留宿行政部的問題時,這么說。

傅振荃強調,葉鄒兩人仍可進入行政部辦公,惟不可帶領社團註冊局認可的32名中委名單以外的人士,前來行政部“滋擾”。

詢及改革派中委及行政部職員將“駐守”行政部到何時時,傅振荃說,他們將視情況而定,或許將駐守到602特大舉行后。

葉代表律師申請阻止特大

董總改革派稱,葉新田代表律師週五早上嘗試向法庭申請阻止6月2日,由董總5個州屬會聯名要求召開的特別會員代表大會。

“法官在仔細聆聽我方代表律師說明后,清楚表明今天法庭沒有審理602特大。”

改革派18中委發文告說,代表律師向法官闡明,602特大是由董總5個州屬會員于4月28日根據董總章程第6.2.2條款賦予會員的權力。

“因為葉新田曾拒絕州屬會員要求召開特大及中委會的記錄;因此,如主席不在期限內發函召開此特大,我們授權由秘書長發出會議通知函。”

文告說,要求召開特大是會員權利,不應被拒絕與剝奪;這與中委要求召開中委會是完全不同層次,且不可相提並論。

“律師也向法官說明,改革派曾致函社團註冊局尋求該局的看法,該局明確的給予沒有異議的回饋。”

另外,文告指出,高庭法官批准董總18中央委員申請的庭令。

“法官對葉新田不遵循董總章程、高庭諭令撤換中委與常委及召開中委會及常委會作出判決前,即從本日至22日期間,雙方都不能自行召開中委會和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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