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副檢察司安東尼凱文莫萊斯被殺案”今日續審,被告代表律師拉惹哥帕針對昨日第54名證人古納昔卡蘭(49歲,無業)的供詞不一致一事,懷疑他在庭上給假口供。
拉惹哥帕指證人供詞不一致,試圖誤導警方,但後者否認此說法。
古納昔卡蘭回答說,在他決定認罪並轉為控方證人后的供證並無不同,只是增加供詞。
法官拿督阿茲曼阿都拉不認同拉惹哥帕的說法,他認為證人在庭上供證與被捕時供證不一致,實屬正常。
可以說或不說實情
“在被捕時,他可以選擇向警方說或不說實情,當他決定要增加供詞就可以增加,但若他的供詞與之前相反,就是不對,倘若你懷疑他給假口供將造成不必要的問題。”
主控官賽夫依德里斯副檢察司指出,第54名證人未能出席明日審訊,控方將傳召另2名證人出庭供證;此案于明日續審。
拉惹哥帕為此案第5被告威斯瓦納、第6被告尼馬蘭及第7被告拉威真達蘭代表律師;另2名被告為迪尼斯瓦蘭(25歲)及迪尼斯古馬(24歲)。
古納昔卡蘭于去年12月20日改口認罪,承認藏屍和燒燬凱文莫萊斯轎車的罪名,被地庭判處監禁2年;1月15日正式刑滿出獄。
5名被告被控于2015年9月4日早上7時至晚上8時,在梳邦再也區內,殺害安東尼凱文莫萊斯,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並在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主謀古納瑟卡蘭則在刑事法典第109(教唆)條文下被控,並與第302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