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森美蘭頭條】 具有法律效用 特大勢在必行 董聯會命運等87學校表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今日森美蘭頭條】 具有法律效用 特大勢在必行 董聯會命運等87學校表決

報導:戴美清
(芙蓉18日訊)從特大見真章!



儘管森州華校董事聯合議決拒絕執行會員大會臨時動議,及拒絕11間學校董事部聯署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但在章程允許下,會員依然可召開特大,而且特大的議決案也被賦予法律效用。

因此,在召開特大看來已勢在必行的情況下,要平息與解決森董聯會現有亂局,關鍵的決定將落在森州董聯會87間會員單位,即82間華小、2間獨中及3間國民型中學的表決。

依據11間學校董事部要求召開特大的提案,是要撤銷蘇祖池代表州董聯會,擔任董總中央代表資格,及要求森董聯會于21天內解散現屆理事會,並進行重選新屆理事會。



理事會違反章程

基于董聯會章程第31.2條文賦予會員權力,在理事會未能召集會議下,特大請求人可召集特大。

森州董聯會法律顧問吳健南受《中國報》詢問時強調,當10個單位以上會員學校董事部代表聯署召開特大,理事會不應質疑章程賦予會員的權力,也不應由理事會詮釋什么是召開特大的“緊急事項”。

他直指理事會拒絕召開特大的決定,是完全抹煞特大的意義及否決會員的權力,已違反章程,屬于惡劣的民主示范;即便董聯會主席不願召開特大,在特大通過的議案依然有效。

在目前雙方皆各持己見的局面下,將決定回歸到特大與會員似乎已在所難免,只有通過會員表決,服膺少數服從多數的決定,才可能有望平息這場爭端。

不過也有一些看法指出,如果特大票決的結果,最終沒有被尊重與接納,原有理事會與特大誕生的新屆理事會,也可能把森董聯會推向鬧“雙包”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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