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8日訊)反貪污委員會有超過200名以上證人,可上庭指證我國史上最大宗舞弊案─沙巴水務局弊案的3名被告。
但副檢察司胡斯馬魯丁胡申說,反貪會預料不會傳召所有證人上庭供證。
胡斯馬魯丁也告訴地方法庭,反貪會已把案件的相關文件備份交給辯方律師,律師可到反貪會辦事處查閱正本文件。
亞庇地方法庭審理貪污案特別庭今日為水務局弊案過堂,除了欲瞭解案件在審理前的發展、控辯雙方對案件管理及制訂審訊期。
面對37項控狀
首被告沙巴水務局前局長阿旺達欣阿旺達欣、妻子弗茲雅及水務局前任副局長林炳南是于去年12月29日在地方法庭總共面對37項洗黑錢控狀。
首及次被告代表律師佩里拉基于案件涉及諸多文件,要求法庭至少給予他10週時間閱讀相關文件;他的要求獲得第3被告代表律師寶迪星及副檢察司胡斯馬魯丁同意。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訂今年7月4日至28日之間及8月8日至25日之間審理此案,並諭令在今年5月4日過堂,以便通知法庭這宗案件新進展。
阿旺達欣因無法繳付500萬令吉(200萬令吉必須繳付)保釋金之外,在休庭后即由反貪會官員押回監獄扣留。
他的妻子即由2名本地人以100萬令吉(50萬令吉需繳付)保釋外出。第三被告同樣以2名本地人以100萬令吉保釋金保釋外出。
◆首被告阿旺達欣(54歲)共面對12項控狀,包括8控狀指他通過非法途逕取得5696萬5329令吉15仙現金、外幣及銀行存款、3控狀指他通過非法活動獲利擁有86只名錶、6輛名車及1項控指他把1萬4000令吉通過銀行轉賬給克麗絲汀娜布瑞。
◆次被告弗茲雅(51歲)共面對19項控狀,包括分別在多間銀行的18個戶頭中,非法擁有222萬9632令吉65仙;另一項控狀則指她通過非法途徑,擁有93名牌手提袋。
◆首被告與第二被告也面對2項控狀,即分別擁有575項首飾及346項非金飾首飾。
◆被告因而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獲益第4(1)(b)條文,即通過非法活動獲利。
◆第3被告林南炳(62歲)共面對4項控狀,包括分別通過非法途徑,獲得238萬令吉現金及1輛名貴四驅車。
◆3名被告作為皆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獲益法令第4(1)(b)及相同法令第第4(1)(a)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15年及罰款涉及金額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