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克椰漿賺1令吉40仙 霸市罰4萬
(芙蓉21日訊)芙蓉宜康省(Econsave)霸級市場因將新鮮椰漿價格調漲過高,從原本30仙的盈利賺幅暴漲至1令吉40仙,差距達1令吉10仙,今日在地庭被判罰款4萬令吉。
該公司是由芙蓉宜康省霸級市場的巫裔負責人代表出庭,他在通譯員唸出控狀后,俯首認罪。
控狀顯示,該公司位于綠峰嶺的霸級市場被控于4月5日,將原本售價3令吉50仙的500克新鮮椰漿,調漲至4令吉89仙,該漲幅導致該產品的盈利賺幅,從原本30仙暴漲至1令吉40仙,差距1令吉10仙,牴觸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第14(1)條文(不合理牟取暴利),可在相同法令第18(a)條文被判。
冀法庭輕判
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50萬令吉,重犯者則面對不超過100萬令吉罰款。
該公司辯護律師阿立拉曼求情時說,該條規是在2014年12月間落實,該公司尚未清楚了解該條規,才無法擬定合理產品售價。
他說,該公司已在我國營業59年,並以售賣價錢公道的貨物聞名,自1995年起,一直榮獲公道貨物獎(Fair price award),也從未牴觸任何法令,為初犯者。
“在案件展開調查以來,該公司給予充分合作,該公司在全馬有5000名員工,單單芙蓉分行就有百名員工,希望法庭輕判,以免影響該公司操作。”
此案主控官再麗娜蒂雅希望法官以公民利益為大前提,讓該公司承受應有懲罰。
芙蓉地庭法官瑪蒂哈聽后,作出上述判決。
接公眾投訴突擊檢查
案情顯示,森州貿消局官員于2015年4月6日下午1時25分,根據民眾對于500克新鮮椰漿售價暴漲的投訴,前往宜康省霸級市場展開突擊檢查,並根據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第21條文,向該公司發出一張通告。
該局于4月9日接獲該霸級市場的回覆,但根據森州反暴利小組于4月9日的初級分析報告發現,該公司涉嫌犯下牟取暴利的行為,即將原本在2015年1月1日售價3令吉50仙的500克新鮮椰漿,卻在4月5日被調漲至4令吉89仙。
該局隨后再于4月28日,援引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第14(1)條文調查該霸級市場,並充公該霸級市場的買賣文件。
根據該局于5月7日的分析報告顯示,證實該產品的盈利賺幅,從原本30仙暴漲至1令吉40仙,差距高達1令吉10仙。
森州是繼莎阿南、哥打峇魯、檳城和馬六甲的商家相繼在法庭被控的第五個州屬。
森GST投訴減80%
森州貿消局副主任賽夫指出,國民已逐漸熟悉消費稅,更曉得特定計算法,如今森州的消費稅投訴案例已銳減80%。
“早前,一旦國民發現貨物漲價,會即刻向貿消局投訴,但他們如今會事先計算該貨物的漲價幅度,若超過6%,他們才會投報。”
他在芙蓉地庭外召開記者會說,消費稅投訴案例下降並非只是森州而已,全國各地的相關投訴案例也已逐漸下降。
他說,原本森州仍有2名商家牴觸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第21(5)條文(沒遵守執法人員指示),但最終沒被提控。
他說,芙蓉宜康省霸級市場除了需償還4萬令吉罰款,該局也有另外發出罰單給該霸級市場,因為該霸級市場並無擺放售價標籤。
“目前,我們已接獲445宗投訴,並已發出127張告示予各行各業,包括飲食業、服裝業、服務業和醫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