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逮捕令行動‧接27罰單‧19逮捕令 無業男監200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警方逮捕令行動‧接27罰單‧19逮捕令 無業男監200天

(檳城22日訊)13年來先后拖欠27張交通罰單罰款,導致一名無業男子今日被控上法庭,遭推事判處罰款6000令吉,或監禁200天替代。



由于被告是孤兒,加上無業,沒有親友為他繳付6000令吉罰款,因而被送往監獄。

交警昨早在公巴設路障展開“逮捕令行動”時,逮獲這名35歲的巫裔男子。這名男子因沒償還27張罰單罰款,而被法庭發出19張逮捕令。

列黑名單不獲更新駕照



被告阿茲占今日被控上浮羅山背推事庭時承認27項控狀,其中20項控狀被判罰款共6000令吉,或監禁200天替代,另7項控狀則被浮羅山背推事警告下,獲得釋放。

阿茲占在推事努魯拉希達未宣判前,在庭上道歉,指本身已懺悔,希望能獲輕判。不過,推事指被告一再重犯相同錯誤,需獲得與罪行同等的刑罰。

推事詢問被告為何不繳付罰款,被告卻回答,指陸路交通局不讓他更新駕駛執照,努魯拉希達告訴他,若對方不繳付罰款,自然會被列入黑名單。

她說,被告接獲27張罰單卻不繳付,是不能被接受的做法。

“接獲交通罰單后,在一定限期內繳付罰款,可獲折扣。”

她說,被告未為摩哆投保,一旦發生意外,本身無法獲得賠償,若傷及他人,還需自掏腰包賠償。

據知,除了上述罰單,被告也拖欠在州內其他縣接獲的26張交通罰單罰款。

觸犯多項交通法令

被告阿茲占被控在2002年4月14日至2014年2月20日之間,在西南縣觸犯多項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下的條文,包括無執照駕駛(觸犯該法令第26(1)條文,並可在26(2)條文下被定罪)、駕駛執照逾期未更新(觸犯該法令第15(1)條文,可在第119(2)條文下被定罪)、駕駛沒購買保險的摩哆(觸犯該法令第90(1)條文,可在第90(2)條文下定罪)、改裝摩哆導致發出噪音(可在該法令第119(2)條文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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