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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放:一張選票換回石頭砸自己

盛傳大選來臨之際,政治人物都慣性染上狂犬病,許多不符合常理的意見都把這些人的素質給抖了出來。

在國會,巫統議員沙布丁發表“先姦后娶可解決社會問題”及“9歲屬適婚年齡”言論。

沙布丁是針對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所提呈的動議來提出反對,張念群的動議是要求修改性侵兒童法案,加入禁止童婚條例。不過有關法案最終在投票時獲得通過,沒有進行任何修改。

同時,伊斯蘭黨女議員西蒂再拉宣稱,性侵孩童是暴力,童婚則是“祝福”。童婚者是獲在得雙方同意情況下進行,使童婚變得有理。

首相署部長阿都拉曼達蘭則不給臉他那位巫統同僚的愚蠢言論,他強調,每一名孩童都有生活、追逐夢想和享受童年的權利,家長有責任教育和給孩子一個美好的童年,政府更是有義務立法保護這些國家未來的棟樑。


“在21世紀文明社會中,竟然有人建議強姦案受害者嫁給強姦犯,這種言論讓人感到十分震驚,也遺憾為什么會有人說出這種話。”

參與辯論的沙布丁認為,就算被強姦的女子,下嫁于強姦犯,人生不一定“黯淡”,反而有機會變得有希望,讓強姦犯與受害者結婚,可能會有幸福美滿人生的機會,也可以解決社會問題。

噁心之極的觀點

馬華伊斯蘭法律與政策專案組主任顏炳壽則說:“惡心之極的觀點……希望打昔汝莪的選民把這個腦袋有問題的國會議員,永遠踢出國會的殿堂。”

伊斯蘭法律和民事法律允許16歲以下的兒童,只要獲得首長或州務大臣的同意便可進行童婚,因此即使童婚者年齡在18歲以下屬于兒童,也不會在此法令下受對付。

但刑事法典中志明,與16歲女性發生肉體關係,不論女方是否同意,一律以強姦治罪。

因此,挾持伊斯蘭法律卑視刑事法典,這就潛伏著以宗教駕馭刑事法之虞。如果受害者是非穆斯林,這條賬該怎樣個算法?

另一方面,霹靂宗教司哈魯沙尼對1976年婚姻與離婚的改革提出異議,指這項修正案違反聯邦憲法及歧視伊斯蘭。他堅持只要父毌其中一方信奉伊斯蘭,孩子便要直接信奉伊斯蘭。

過去多年,夫妻離婚出現爭養兒女及皈依宗教糾葛一直使社會困頓。政府對此想方設法擬就各取所需,解決錯綜複雜的矛盾的方案,但以伊斯蘭唯我獨尊的一些宗教司根本就不考慮多元種族和宗教的和諧共存。

一語概之,非穆斯林社會已被逼到牆角,因此,華印裔族群不要癡心妄想改朝換代會改變現有狀況,尤其是希望聯盟四黨之中有三黨是以種族和宗教唯馬首是瞻,華印裔族群一張選票可能換回石頭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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