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年度最腦殘議員獎,得獎人非巫統打昔牛汝莪國會議員沙布丁莫屬。
因他認為強姦犯可以娶受害者,還可以幸福。
哼,受害者和強姦犯結婚,也可以擁有健康、美好的生活?聽了這番言論,直叫人口吐三字經,緊握拳頭,真想糾眾衝去國會向他好好“問”個明白。
這是令人氣憤的,遭強姦的受害者,不僅心理、生理受創傷,日后還要繼續遭賤人“合法”糟蹋,她的日子怎么過得好?
那枕邊人曾經不顧她的哭喊“霸王硬上弓”,枕邊人是摧毀她一生的人,枕邊人可會真的愛她?
面對狼夫受屈辱
娶她,是為了脫罪,是為了免去牢獄之災、逃過鞭刑、逃過皮肉之苦,那是自私,沒有愛,只有獸慾。
唉,結婚本該是兩情相悅,是承諾也是責任,但強姦犯與受害者的婚姻,卻是真正的墳墓。幸福的墳墓、未來的墳墓、女孩的墳墓。
女孩在這段婚姻中,面對的是狼丈夫,忍受的是屈辱,恐懼的是生活。她被強姦,你卻讓她和強姦她的人繼續睡,幸福?何來幸福?
沙布丁,你不懂女孩,女孩不會只因為有了一個丈夫,人生就從此不再黯淡,變得美好,而一個被強暴的女孩,更不會因為嫁給了強姦她的犯人,就可以當作什么也沒發生過,不可以,絕對不可以。
唉,如果對錯變得模糊,如果正義沒有獲得伸張,那么惡魔就會越來越猖狂。若強姦犯娶受害者能免罪,那強姦犯只會越來越多,社會的問題不但無法解決,反而愈來愈糟糕。
女孩唯有憎恨,憎恨父母送她入虎口、憎恨社會和政府沒有協助強姦案受害者、憎恨國家領袖是多么的愚蠢,無藥可救。
更別說受害者是女童,結什么童婚了。什么是9歲進入青春期,12歲看起來像18歲?這番話,連原始人也不說。
她還不懂愛,就被迫結婚,還沒發育完全,卻已經懷孕,還沒長大,就體會到大人世界的可惡。
而你,就是那可惡的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