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車須辦妥轉名 張天賜:查是否涉交通罰單
(吉隆坡25日訊)買賣車輛時,車主應確保辦妥轉名手續,避免無故接獲罰單!
馬華總部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今日召開記者會說,車主在買賣車輛時,應到警局查詢有關車輛是否有接獲罰單,以免被列入逮捕令名單。
他說,若車主認為是無辜,應親往警局報案,否則警方上門捉人時,為時已晚。
“若遭警方提控,可出示有關報案紙證明。”
他認為,千萬別繳付一些無故接獲的罰單罰款,因有關車輛可能涉及刑事罪案,車主卻成為替死鬼。”
他說,他雖接獲6張罰單,卻從未親自駕駛,故把矛頭指向載送他出入的司機。
他透露,去年共接獲14宗車主無辜接獲罰單的案件投報,今年則有4宗,希望警方把類似案件列為詐欺案處理。
另一方面,武吉阿曼交警主任拿督莫哈末弗安高級助理總監就此事指出,警方是依據車主姓名與身分證發出罰單,而無辜接獲罰單者,是不會列入逮捕令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