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地庭判處吉隆坡刑事調查組前主任拿督邱震華高級助理總監,沒有申報其近100萬令吉的“佣金”一案,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承審法官索海妮基于辯方成功挑起合理疑點,而作出相關的裁決。
法官指出,反貪會要求邱氏填寫的表格內,只有要求其填妥可動資產、固定資產、銀行戶頭、股票及股權的欄目,但沒有要求填寫者需要申報“佣金”的空位。
法官也透露,表格的附件闡明,在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49(1)條文下,要求申報者填妥其一切收入“或”財產。
法官透露,據法庭解釋此‘或’,即意指申報人有選擇權,法庭因此認為這是給予被告選擇權利。
遵守通知書條件申報
“這有可能是邱氏沒清楚寫明,但他有向反貪會承認自己有受到一筆‘佣金’,法庭認為邱氏有依照反貪會要求,邱氏已遵守控狀所指的通知書的條件,已申報所有所得,因此被告無罪當庭釋放並歸還保釋金。”
邱震華于去年1月22日被控,控狀指他在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間,在沒有依據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9(1)條文下,于布城反貪會總部填寫宣誓書期間,故意沒有申報其獲得的96萬1500令吉“佣金”,因而被控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9(3)條文。
法庭在同年12月22日,批准控方修改控狀,在控詞中添加“故意”一詞,並認為控方成功在案中證明疑點,為此諭令邱震華需在今年2月6日出庭自辯。
前同事好友出庭力挺
邱震華週五(26日)出庭時,神態自若,前同事及好友也紛紛出庭支持及力挺。
在庭上,他們得知法官判處邱氏無罪時,高興在庭上大喊:“Yes”,忍不住在法庭進行期間歡呼,法官最后要求他們耐心等待判詞念完。
他們最終在法官宣布休庭時,站起來感謝法官,有些好友更激動的擁抱邱震華。
此外,被判無罪的邱震華非常高興,隨后更是不斷向好友們握手言謝,期間也有向主控官握手,不過他在受媒體追訪時,只僅微笑和道謝。
邱震華在警界服務逾37年,自2014年2月,他被調往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刑事調查局秘書處。
此案共有7名控方證人,辯方證人則是邱震華本人供證。
此案主控官為布迪曼副檢察司,邱震華代表律師為基丹。
(本報潘嘉威攝)
(本報潘嘉威攝)